原文标题:大马两名女子因发生性行为遭处鞭刑 人权组织批 恶心的暴力行为 马来西亚两名女子因发生性关系而遭处决六下鞭刑,并罚款 3300 元马币(约 5520 元人民币),若无法付款,则需服劳四个月。 该案引发马来西亚的 LGBT+ 团体极度不满,尤其在近日马国首相署部长拿督慕加希·尤索夫(Mujahid Yusof Rawa)妖魔化当地艺术节形象,迫使酷儿社运者的肖像遭撤,又传政府歧视事件,使民众心生不服。 当事人分别是 32 岁与 22 岁的女子,被当地警官发现于车中使用假阳具进行性关系,两人认罪后,被判于 8 月 28 日处分。 法官 Kamalruazmi Ismail 道:处罚必须执行,并非单是两名女子的教训,而是教育所有国民的一堂课。马来西亚 LGBT+ 人权组织称此判决为恶心的暴力行为,严重违反女性尊严与人权,并且违反国际法律。 法院的角色应是主持正义,处罚不能教育社会,而非因偏见而增加受害者,此行为将造成危险,容忍暴力降临于无辜人民是不正义的。社会团体不断重申:成人间两情相愿的性行为并无犯法。去年印尼一对同志情侣因发生性行为而被处 83 下鞭刑;4月时,马来西亚大学甚至于校园里举办矫正性向的比赛。 校方鼓励学生们邀请性向不正常的友人们,借由教导,回归自然法则。种种歧视令人不舍,期待他日该国人权主义能得到应有的重视。 Source:PinkNews 作者:Moon 审核员:新闻编辑部-Robin 来源:简男同志聚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