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花莲县消防局一名林姓消防员,遭同队替代役A男控诉从背后“熊抱”并用下体猛顶大腿,开救护车出勤时还对他说“你流汗了,让我都硬了!”接着抓其左手直闻,被A男怒控性骚扰,但林获判无罪,检察官不服提上诉。案经花莲高分院法官审查后,认是林男同时跟两名替代役A男、B男暧昧交往,林后来选择跟B男同居,无法排除是因特殊关系,引起A男不满告性骚扰,维持无罪判决不得上诉。 花莲地院审理时,林男否认性骚扰,坦承分队时曾在大家看电视的时候,拉过A男的手,造成A男身体有往他的方向倾倒过来,但强调下体从未碰触A男大腿,而且是公开场合,A男若拒绝,“怎可能得逞”,还传讯一名役男学长以及4名消防员到庭作证。 除了女消防员称“完全没有被摸过”外,3名男性都曾被林姓消防员摸过胸部、腿及下体,但大家觉得都是男生,就开玩笑这样摸、跑过来抱一下,个人想法是没关系,“兄弟这样的感觉抱一下”但被害A男可能是接受度不一样。 女消防员也证称,有听过A男私下透露,该林男会突然从他们胸部乳头由上往下划去,也有役男说曾被无预警摸背,坦言林男常会熊抱学弟、或把他们拉到他大腿上坐,但不知道是出于自愿的还是被迫,“但我看起来是蛮扯的”。但分队的干部认为,大家都男生闹着玩、戏闹,“看起来不觉得有什么问题”。 一审法官认为,拉住A男手行为并不构成性骚扰,加上又无其他在场之人可证实消防男有以大字型抱住替代役A男,并以性器官碰触大腿情事,宣告无罪。 告诉人跟检察官不服提上诉,但日前二审法官查明后,林男同时跟A、B役男交往,林之后确认跟B男为同性伴侣关系,因此认为3人曾为暧昧特殊关系,林男选择B男同居后,无法排除引起A男不满才提告,因此驳回A男性骚扰告诉,无罪判决定谳不得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