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婚释宪案认定“民法”未保证同志婚姻违宪 台湾去年同婚释宪案,大法官做出释字第748号解释,认为台湾现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违宪,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依本解释意旨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被视为婚姻平权的一大跃进,却引来反同团体不满。 随着立法院三读通过《公投法》,公投门槛大降。台湾下一代幸福联盟提出三项公投,包含婚姻定义公投、适龄性平教育公投、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二人权益公投,17日被“中选会”宣布通过初审,将交付第二阶段的连署。 反同婚团体提案之三项反同公投提案,通过中选会初审 虽然大法官要求2年内要完成修法,但迟迟未见台湾行政部门提出草案,若行政部门早点提出法案,“立法院”早点通过修法,或许反同团体就没那么大的操作空间,就是因为“行政院”、“立法院”的怠惰,才造成年底可能公投对决的局面。 对此,民进党立委段宜康表示,这是降低公投门槛必然的后果,“惟今之计,只有赶在年底投票前,完成修法,才是执政者最后补过的机会。” 审核员:新闻编辑部-Robin 来源:简男同志聚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