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台北报道)台湾桃园市杨姓女子(23岁)一年多前瞒着同性伴侣,偷偷做性交易,和郭姓男子到宾馆交易后,发展成男女朋友,后来被同性伴侣获悉“变心”,杨女无法对伴侣交待,指控郭带她到宾馆性侵后,拍下性爱光碟,此后多次以公开性爱光碟胁迫发生性关系,前后三度性侵,郭姓男子则表示,2人是性交易三次后成为男女朋友,都是合意亲热,绝无性侵,反控杨女诬告。 法官审理时勘验性爱影片,发现杨女都是正面入镜,表情自然,甚至还打情骂俏,在亲热过程中还变换姿势,事后还和郭男连络,甚至由郭男花钱租屋同居。 另外,法官还查出杨女指控的性侵时间点,2人还没认识,根本不可能性侵,认定杨女诬告,判她1年徒刑,没有宣告缓刑,一旦确定就得坐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