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1961年对外援助法案》以及《1974年贸易法案》,美国国务院每一年,都需要向国会提供各国的人权情况报告,当中包括联合国的成员国和接受美国援助的国家。刚过去的星期五,国务院便公布了《2012年各国人权实践报告》。报告内容一般会平白描述各国就实践人权所做的行动或问题,但并不提供任何改善情况的建议,或大篇幅的评价。但即使没有建议或评价,报告中所观察到的问题,亦能给予各国人权组织参考价值。报告中香港的部份,就同志人权实践的情况,便有以下的内容。其中,不但反映了香港政府对同志人权的无能和忽视,更点名提起明光社等反同志人权组织的问题。 香港法律没有禁止自愿同性性行。于2005年,高等法院判处,男男21岁合法性行为年龄,而不是16岁的条文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而女女合法性行为年龄,则没有明文法律监管。 同性恋权益组织继续抱怨,香港政府赞助“同性恋性倾向转换疗法”研讨会,同时反映香港政府反对同性恋权益的立场。根据香港同性恋权益组织,那些研讨会的内容,解释同性恋倾向来源自“不健全的亲子关系”﹑“经历性虐待或同性性行为”﹑又或“异性引起的严重情绪伤害”。 去年五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指,性倾向歧视立法“只会引起争端﹑分裂﹑以及矛盾”,又同时表示“时机未成熟到可以采取立法途径”。十一月七日,立法会否决了由泛民议员何秀兰发起的动议,呼吁政府就立法保障不同性倾向人士平等机会及基本人权展开公众咨询。每位泛民议员,除了一位弃权,都投下支持票,但只有五位亲北京议员支持。 亲北京的民建联以及亲商的自由党解释,他们反对的动议原因是“主流社会不接受同性恋者”。民建联议员李慧琼更指出:“立法不但不能帮助改变公众态度,而且更加会引起歧视,和使讨论空间收窄。” 动议被否决后,当时正值香港举行亚洲最大型的LGBT节庆“粉红天”。十一月十日,大会主办单位指,有大约4000人由维多利亚公园游行至中环,远超过2011年的2500人。粉红天却获香港旅游发展局支持,希望可以把香港打造成“LGBT友好旅行目的地”。 虽然香港有法律禁止基于种族﹑性别﹑残疾﹑以及家庭岗位的歧视,但欠缺法例禁止私人企业基于性倾向的歧视。非牟利组织Community Business 于五月公布一访问了1002人的调查结果,指出27%的受访者认为“LGBT人士应把他们的性倾向收起不公开”。有近80%的受访者认为,LGBT人士在职场和社会上都受到歧视。专业的LGBT人士携带家眷到香港,只允许“长期游客签证”。成功获签证的申请者,都不能工作﹑获发身份证﹑又或申请永久居留的资格。 香港政府宣称公众教育已经足以保障LGBT社群,立法是没有必要的。而承认同性伴侣未能享有与异性伴侣同等权利的明光社,作为立法的主要反对者,并一直长期反对任何形式的立法,声称,政府部门与其引进新法律,倒不如“改变他们的政策”。明光社声称,任何的法律都会使“反对同性恋意见”违法。 油尖旺区家长教师会联会则宣称,若学校去“教授同性恋是错的”,立法便会使学校违法,包括有宗教背景的学校,因为这将会被认为是歧视。 来源:心同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