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自由时报》报道,高雄市和台北市先后开放“同性伴侣注记”之后,台中市政府卫生局也在公函中表示,同性伴侣可以在台中市各医疗院所签署医疗手术同意书。 根据社团法人台湾基地协会的消息,台中卫生局7月21日援引卫生福利部门的解释指出,同性伴侣只要符合“医疗法”第63条规定和指导原则,就可以替未成年人或无法亲自签名者签署手术同意书。 台中市卫生局医事管理科技正洪美智进一步说明,法定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都可以签署手术或麻醉同意书,其中“关系人”是指与病人关系特别密切的人士,例如同居人、挚友,也包括同性伴侣,只要病人口头确定或签名即可。 社团法人台湾基地协会表示,虽然台中市政府只是在市议员陈世凯的推动下顺理解释,但相比过去释义不明导致同性伴侣权益受损,这份文件“比身份注记更有实质意义”,而且卫福部门的解释适用于全台民众。 不过来自公务单位的评论人士“Jerry”认为,台中市卫生局的公函并没有解决问题,因为同性伴侣能否签手术同意书,仍由各医疗院所自行决定。他呼吁市政府推出具体的保障措施。 高雄市卫生局医政科长王小星说,高雄早在开放同性伴侣注记的时候就已确认同性伴侣可以签同意书。台北市卫生局医护管理处处长刘越萍建议卫福部门直接将同性伴侣入法,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台中卫生局发往当地68家医院的公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