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一男子告原就职公司因他是同性恋者而解雇他、侵犯平等就业权,南山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原告败诉。据4月23日广东报纸,原告是去年流传的"小红帽100块钱"视频男主角之一,他因此被出柜,后被解雇。法庭认为原告的录音证据不能证明其说法。原告已提上诉。 起诉:因同性恋被解雇 据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穆易于2014年8月28日入职深圳市装修艺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任设计助理,从10月1日起任销售设计主管。去年11月初,被告将原告辞退。原告认为,自己被炒的原因是因为被发现是同性恋。 原告认为,性取向不是判断人的品行和能力的标准,而是与工作能力无关的个人隐私。每个人不应因性取向而受到歧视。 原告认为,以性取向为由拒绝原告继续上班的行为,违反了《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和平等就业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公司:离职因“个人处事” 对此,被告公司辩称,原被告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原告与深圳市炫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有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原告不应向被告主张任何权利。同时,被告还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以性取向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被告进一步提出证据说明,去年11月6日,原告与炫维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原告填写的离职申请表显示: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是“个人处事”。 庭审:被告否认录音为真 案件审理中,原告提供了一份录音时间显示为2014年11月20日的录音资料。原告方称,录音内容为深圳同性恋亲友会召集人“董妈妈”与被告公司相关负责人李经理关于此次离职事件的交涉。李经理表示,“小红帽事件”视频“影响很大”,称辞退原告的原因中“这个视频也是一小部分原因,但不是最主要原因。” 在该份录音资料中,该位李经理还表示,辞退时不直接讲明“视频”原因是担心当事人反应过激;在“董妈妈”质问下,李经理认可了“公司认为该视频曝光会影响公司形象”的说法。 但在庭审上,被告公司对该份录音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认可。被告公司称,炫维公司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因应该以离职申请表原告本人填写的为准,而并非性取向问题。另外,是同性恋和与同性恋相关的视频在网上传播是两回事。 穆易昨日告诉记者,由于当时公司给出的解雇理由是“客户投诉”和“违反相关规定”,当时出于保护自己隐私的考虑,才写上“个人处事”。 判决:解雇未确定因出柜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向原告发放工资、为原告购买社会保险,即被告是实际的用工单位,故被告“装修艺”公司为适格被告。 针对关键的录音证据,法院认为,因被告对其真实性不认可,原告也未能提供其他证据加以佐证,法院无法确认上述对话录音资料是否确实为原告与被告工作人员之间所进行,故对上述对话录音资料的证明效力不予采信。 法院表示,即便原告提供的对话录音资料真实可信,也仍然未能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就是原告为同性恋,还是有关原告的网络视频影响公司形象。因此,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穆易昨日告诉记者,被原公司解雇后,已经找到新的工作,目前生计无忧。“我还对二审抱有一丝希望。” 被告公司的李经理昨日则向记者表示,法院已经作出公平的判决,个人不再作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