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儿童法案生效后,符合条件的单身者仍可领养小孩。但由于同性婚姻不受我国承认,同性恋者即使在海外注册结婚,其中一人若在本地单独申请领养孩童,申请将无法通过。 法案倡议,指定领养机构、指定领养监护人以及法庭,在评估申请者是否适合领养孩童时,必须考虑一系列因素,同时将公共政策纳入考量。有关的公共政策包括我国不支持同性恋者通过领养孩童等方式组织同性家庭单位,以及单身者不得通过助孕科技和代孕等手法,刻意计划生养孩子。 目前的法令允许单身者领养孩童,但男性单身者不准领养女童。法案通过后,有意领养者都须通过领养适宜评估,才能提呈申请。评估过程中,申请者须申报婚姻状态等信息,凡是提呈虚假或误导信息将是犯法的。 2018年,终审法院三司以考虑孩童福利为由,允许一名同性恋男医生领养他在国外找代孕生下的儿子一案,引起广泛讨论。时任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李智陞后来发表声明,重申政府维护传统婚姻家庭和反对同性家庭单位的立场。 法案也将规定私营领养机构可征收的费用,以及要求这些机构公开所有收费,鼓励领养服务领域提高透明度。 此外,为制止领养服务领域的不良行为,领养儿法案拟议将一系列可能危害孩童福利的行为列为非法,这包括刊登待领养孩童信息或照片的广告。 审核员:新闻编辑部-Robin 来源: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