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沈阳市中级法院裁决:同性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 在一件涉及同性伴侣之间财产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中,辽宁省沈阳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决认为,同性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和调整,相关权属认定适用财产取得的一般规定。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在网上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本案的二审判决是在4月12日发出,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是居住在沈阳市的一对曾在一起共同生活50多年的老年女同性伴侣,这对伴侣因财产纠纷而诉诸法院,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在2020年作出一审判决,上诉后,沈阳市中院在2021年3月10日立案,现在裁决维持一审原判。 一审法院裁决认为,原、被告系长期共同生活的同性恋人,但同性恋人关系并非法定的婚姻家庭或者同居关系,其财产不受婚姻法或者同居关系的保护和调整,动产及不动产的权属认定应适用财产取得的一般规定。二审法院也判决认为,同性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和调整,相关权属认定适用财产取得的一般规定。图为二审判决书部分内容(注:在此已处理隐去当事人的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