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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高庭驳回同性恋合法化申请

1319026 0 原作者: 淡蓝网 来自: 同爱天空2014旧版
简介
申请人朱文良和林明爽  新加坡一对保持“性伙伴”关系长达16年的男同性恋情侣,向高庭申请起诉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违反宪法,但申请于4月9日被驳回。  星洲日报10日报道,新加坡高庭法官罗赐安(Quentin Loh)今年2 ...

新加坡高庭驳回同性恋合法化申请(图)

申请人朱文良和林明爽

  新加坡一对保持“性伙伴”关系长达16年的男同性恋情侣,向高庭申请起诉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违反宪法,但申请于4月9日被驳回。

  星洲日报10日报道,新加坡高庭法官罗赐安(Quentin Loh)今年2月在内堂聆听了总检察署和申请人的辩论后择日下判,昨天发表长达95页的判决理由。

  申请人林明爽(Gary Lim,44岁)和朱文良(Kenneth Chee,37岁)都是绘图设计师。朱文良在林明爽开设的绘图设计公司任职,两人于1997年相识,后发展为保持了16年的情侣关系,期间理所当然发生过多次同性性行为。

  新加坡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把两名男子发生性行为列为罪行(1),抵触者面临最长两年的监禁。林明爽和朱文良指出该条文违反宪法第12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总检察署反驳称,第377A条文是建立在男女有清楚差异的基础上,把两名男子发生性行为视作违法的条文符合宪法,目的是要维护公共道德和卫生。

  申请人提出多个国家的司法权限支持同性恋行为的例子,但罗赐安法官认为,新加坡是独立国,有自己独特的历史等背景,其他国家采纳的未必适合新加坡。他拿一些处死男同性恋者的国家进行比较,并称2007年10月新加坡国会激烈辩论后,政府仍保留377A条文,说明男同性恋行为不被社会接受。

  针对申请人指“严重猥亵"的定义显得模糊,法官认为,他们不能单凭争论,却没有引用证据加以支持说法,就认为相关法律违反宪法。在刑事法,“严重猥亵"并非“陌生"而是“已知"的形容词,包括涵盖在杂项法令里的在公共场所的暴露行为。

  罗赐安说,国家正在改变中,要给道德课题下定义或解释是需要时间慢慢发展的,最好是交给立法者解决。

  “所以当这类课题出现时,不是说法庭没有这方面的责任去做出解释。法庭只能根据已确认的原则,行使司法权去加以干预”,他形容这项申请充满挑战性且极为重要,“但不足以需要法庭在民主改变之前,去大幅度地干预"。(人名音译)

  注(1):第377A条文即所谓的“鸡奸法”。新加坡于2007年10月废除新加坡刑法第377条,异性肛·交等从此不犯法。但第377A条文仍被保留,规定同性肛·交和口·交等违法,可被判处两年监禁。(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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