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香港:同性伴侣起诉《遗产条例》存在歧视,争取配偶继承权,高等法院开庭 5月27日,香港的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无遗嘱者遗产条例》是否歧视同性伴侣一案,法官听取了双方陈词。本案原告、男同性恋者吴翰林与同性伴侣已在英国结婚,吴希望如果自己先于对方离世,对方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其遗产(房产),但按照香港的《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等相关法规,其同性婚姻不被承认,如果他没有立下遗嘱,其伴侣将无法像异性婚姻配偶一样以配偶身份继承财产,吴认为遗产条例不公平,不应该因为同性伴侣的性倾向而受到歧视待遇,因此提出了司法覆核。 本案的答辩方、代表港府的律政司在庭上辩称,可以订立遗嘱定下指定受益人,而遗嘱及财产继承的条例并没有任何性倾向限制,任何人都有权透过遗嘱分配遗产。原告一方则回应,虽然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继承财产,但《无遗嘱者遗产条例》还是存在歧视,此外在很多情况下,市民可能并不愿意立遗嘱,比如可能认为律师费太贵、年纪尚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