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台湾同婚立法:孩子家长栏可能新增“父”(“母”)、“养父”(“养母”) 台湾的同性婚姻专法《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在上周四由行政院院会通过后,已提交到立法院,据报道立院已把法案排入3月5日的院会议程,预定最快在下周开始把法案交由委员会审议。对于专法通过施行后的相关配套措施,内政部部长在2月27日表示,户政机关的登记等相关电脑系统已经准备好,只等专法法律开始施行就能配合,目前初步的还有待最后确定的想法是,身份证上同性伴侣的“配偶”栏的称谓不变,对于孩子的家长栏则倾向于增设“父、“养父”和“母”、“养母”这两种称谓。按照专法草案,同性伴侣只能一方合法收养另一方的亲生孩子,而不能共同收养非亲生的孩子。 行政院版本的同婚专法草案虽然基本上受到支持平权人士的肯定,但也有看法认为该法案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平等,在婚姻的名义上,专法中的婚姻并不是《民法》中的婚姻,而只是比照民法的部分相关规定来实施,同性伴侣能享有的配偶权利也不完全等同于民法中的异性婚姻配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