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台湾同性婚姻相关立法:法案有了名称,将提交立法院 据2月20日台媒报道,将由行政院提交给立法院审议的同性婚姻相关的法案已经有了初步的名称,该法案被定名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这一法案名称显然回避了同性婚姻或伴侣等关系的词语,而是采用中性的、试图避免争议的表述。 预料行政院将在2月21日审议通过这一法案,然后将很快把法案提交到立法院。法案内容可能将包括让同性配偶享有财产、医疗、抚养孩子等方面的配偶权利。更多具体的内容还有待草案被正式公开。 在去年11月的公投之后,选择另立专法而不是修改民法来保障同性配偶的权利几乎已成定局,对于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侣相关的专法法案的具体名称和内容,一直存在争议,反同的一方认为应该符合公投结果、法案不能纳入“婚姻”的表述,而支持平权的一方则认为应符合大法官释宪、承认同性婚姻平权。 一方面,司法院大法官在2017年5月24日作出第748号释宪,认为现行法律未能保障同性配偶的平等权利,要求立法机构在两年内制定相关法律,否则到时候同性恋伴侣将可登记结婚。按照这一释宪裁决,立法的最后期限是2019年5月。但大法官的释宪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法的形式和具体内容,问题的焦点是直接修改民法承认同性婚姻平权、还是另外制定一套专法以某种形式承认同性婚姻或同性伴侣。 另一方面,反同团体发起的反同公投在去年11月24日举行,试图禁止同性婚姻的反同公投案被通过,使得局面更加复杂。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机关必须在公投结果正式公告后的三个月内向立法机构提出相关法案,立法机构须在下一个会期之内完成审议法案,也就是说,行政院最迟在2月底就应向立法院提出法律草案。 即使法案被提交到了立法院,争议仍可能继续,立委对于法案的具体内容还可能存在分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