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新加坡的高等法院裁决准许一名男同性恋者合法收养他在国外通过代孕得到的孩子,推翻了地区法院的原判。在本案中,一名46岁的新加坡男同性恋者与同性伴侣一起生活已有13年,他在美国通过代孕方式得到一个孩子并把孩子带回国,孩子今年5岁,虽然他是生父并且可以与孩子共同生活,但他在法律上与孩子没有父子关系,孩子也难以加入新加坡国籍,他以个人名义收养这个孩子的申请在去年被地区法庭以代孕在新加坡不合法为理由而拒绝,后来他上诉到高院。 高等法院的裁决认为,是否对孩子有利是本裁决的第一重要的考虑,虽然也考虑同性伴侣组成家庭在新加坡不合法、以及代孕的合法性等因素,但在本案中孩子的利益最重要。新加坡只准许已婚配偶或个人收养孩子,本次裁决也只是准许原告个人收养他自己的孩子,原告的同性伴侣与孩子的关系并没有获得法庭承认。虽然本次裁决的焦点并不是关于当事人的性倾向或同性伴侣关系,但也被认为是一次突破性的裁决。 |